網咖是網路社會的獨特文化,是一個提供少年接觸網路和休閒娛樂的環境,有其正面功能。然而因出入份子複雜及衍生的青少年偏差行為,易讓父母擔憂。家長應先瞭解孩子為何到網咖,再對症下藥。如果是家中沒有電腦或家長禁止上網,但孩子有使用電腦或上網的需求,則可考慮家中購置電腦並開放固定使用時間;若是為了玩樂,則應與孩子深談,分析利害得失,並考慮請專家輔導。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網咖基本上是禁止18歲以下的孩子,在半夜12點後進入,所以除了危險的問題外,還有合法性的問題。建議家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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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觀察孩子的行為,注意孩子的生活作息、交友情形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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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尋找可以與孩子談話的時機,提供一個溫暖的談話環境,表達關心、並討論有關的問題及(半夜)跑到網咖上網的理由,並針對理由提出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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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與孩子討論到網咖上網是否影響學校表現、身體健康,以及和家人朋友的關係,讓孩子體會自己的行為是否已經失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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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與孩子討論規範上網咖的時段與時間長短,以及活動內容,並訂立違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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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告知孩子網咖的相關法律規定,提醒孩子注意合法性。如「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於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不可以進入或滯留網咖;「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公共遊樂場所不能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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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網咖如果過了十二點還收留未成年孩子即有觸法之嫌,可向網咖工作人員反應,必要時可請警方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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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陪孩子造訪各家網咖,一起討論找出優質的店家,跟孩子約法三章,再允許他前往;必要時可請年齡相仿的同學或親友陪同去網咖,或請店家幫忙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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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留意孩子都跟什麼樣的朋友一起上網咖,有時抽空探訪孩子在網咖的活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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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長應提醒孩子到網咖的安全事項,留意周遭人物的動靜,注意保護自己;並把密碼當作最高機密,不告訴朋友或同學;輸入個人遊戲或信用卡帳號時,要注意背後是否有人窺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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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果經濟許可,建議在家裡裝設寬頻網路,讓孩子在家適度玩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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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轉移孩子的注意力,有時孩子上網咖只是一時興頭,協助他將注意力轉移至其他方面的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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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尋求校方或是老師協助幫忙,不定時於下課後到學校附近之網咖,查看是否有學校學生下課後即到網咖者;家長也可與學校輔導室聯繫是否有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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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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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
資訊休閒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營業場所應依提供之電腦遊戲分級區隔,禁止未滿十八歲之人進入限制 級電腦遊戲區;普遍級電腦遊戲區不得提供限制級電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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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
資訊休閒業之營業場所應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入或滯留:
一 未滿十五歲之人。
二 滿十五歲未滿十八歲之人於非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就讀夜間學校者為下午六時至夜間十時。
三 未滿十八歲之人於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次日為例假日時,為夜間十一時至翌日八時。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有父、母、法定監護人陪同或有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受各該款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所稱例假日,指週六、週日、寒假、暑假及國定假日。
資訊休閒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入口處明顯標示第一項與第二項營業時段限制及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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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秩序維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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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條 |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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