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很方便,可以聊天、交友,還可以買賣各式各樣的東西,正如一句廣告詞網路什麼都有,沒錯,利用網路可以進行各種交易,舉凡網路商店、二手貨、拍賣等等,都可以在網路上進行,真是快速又方便,不過,網路交易也同樣潛藏不法情事,例如賣方在網站上賣的是手錶,當買方匯款後收到的卻是茶葉,或者像案例12中的女子販賣便宜的化妝水,在網友匯款後以缺貨為由不出貨,類似的種種欺騙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另外用低價買到高檔貨的網路交易,千萬別太高興,很有可能是買到贓貨,雖然不知情狀況下買到贓物是無罪,不過販賣贓物或協助買賣贓物的人是會觸犯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
雖然網路上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但是買賣物品仍受現實社會的法律規範。我國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的槍砲彈藥刀械是不可以隨意賣賣,因此若是像案例13的男子透過網路販賣槍枝是觸法的。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之毒品同樣是不允許買賣,透過網路販賣或購買亦是觸法。
網路交易可能涉及法律條文簡要說明
| 罪名 |
條文 |
說明 |
舉例 |
| 詐欺罪 |
刑法第339條 |
利用網路交易騙取他人財物 |
案例12 |
| 贓物罪 |
刑法第349條 |
販賣贓物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販賣槍械 |
案例1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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