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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章】112年資訊素養圖文創作比賽活動簡章


2023年11月10日  

 

112年資訊素養圖文創作比賽

活動簡章

目的

藉由辦理資訊素養相關議題之圖文創作比賽,推廣符合法規與道德之資訊網路使用方式,增加大專院校生與一般民眾對於資訊素養的認知及興趣。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辦理方式

  • 參賽資格: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籍學生(報名時須上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一般民眾(報名時須年滿18歲),均以個人身分參賽。
  • 比賽內容:
  • 比賽組別及作品主題: 
  1. 大專院校組:以「生成式AI的應用小撇步是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之態度,應用生成式AI於解決課業學習與日常生活等問題」為主題進行繪畫創作。
  2. 一般民眾組:以「思辨假訊息,透過可信任的管道查證訊息真偽,培養辨識資訊的能力」為主題進行繪畫創作。
  • 作品規格:所有組別之創作為四格漫畫,紙張大小為A4尺寸,每格漫畫以長8公分、寬13公分(容許正負0.5公分尺寸差異)製作,作品需有標題與文字對話
  • 彩繪媒材:所有組別之創作技巧與彩繪素材不限,可使用各式顏料、紙膠帶、複合性材質等,亦可使用電腦繪圖軟體(如Photoshop、Illustrator等),但不得利用「生成式AI等相關軟體進行繪圖,亦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圖文資料,若經檢舉且承辦單位確認屬實,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 創作理念:請於線上報名表單內填寫創作理念,字數限制100,列入計分項目。
  • 注意事項:
  1. 一人限投稿1件作品
  2. 投稿作品正面禁止註記個人資料,避免影響評審判斷。
  • 獎項說明:每一組別設有「特優」、「優等」與「佳作」,各組獎項名額如下,承辦單位聘請之評審得視各組別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組別/獎項

大專院校組

一般民眾組

特優

1名

1名

優等

3名

3名

佳作

10名

10名

報名辦法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5日(星期五)2359
  • 報名方式:報名前請先詳閱「附錄1—比賽著作權聲明」及「附錄2—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iya1rJ5hjJ2Mp75y8),填寫參賽者組別、聯絡資訊、作品創作理念等,並上傳作品掃描檔。檔名設定為參賽者姓名,掃描檔規格為JPEG檔或PNG檔,解析度至少300DPI,單一檔案以10MB為原則。請參賽者自行確認掃描內容完整度、清晰度後再上傳,如掃描之作品不具完整性及可辨認性,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歸咎於承辦單位。

評審辦法

  • 初審:確認參賽者組別、作品規格等是否符合比賽規定。
  • 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依下列評分標準評定「特優」、「優等」、「佳作」。
  • 評分標準及占比
  1. 大專院校生組:主題切合度35%,創意表現30%,整體美感30%,創作理念5%。
  2. 一般民眾組:主題切合度35%,創意表現30%,整體美感30%,創作理念5%。

成績公布

  • 預定於113年2月上旬公告於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並以電子信箱通知。
  • 實際公布時間依收件數量及執行期程而定,承辦單位保有異動權利。

獎勵辦法

  • 得獎獎金(各組別獲獎者將頒發教育部獎狀1紙。):
  1. 各組別獲特優者,獲新臺幣30,000整。
  2. 各組別獲優等者,獲新臺幣12,000整。
  3. 各組別獲佳作者,獲新臺幣8,000整。
  • 頒獎方法:
  1. 承辦單位將主動以電子信箱與得獎者聯繫,獎金由承辦單位匯入得獎者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者負擔)。
  2. 得獎者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承辦單位提供及要求之領獎所需各項文件,並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權利。
  3. 每件得獎作品獎金由承辦單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參賽者具名領取。
  4. 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線上報名表單內之聯絡地址。

注意事項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簡章中,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 本比賽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之,並以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Facebook粉絲專頁或本比賽相關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 參賽者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情事,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刪除並取消參賽資格且不另行通知,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參賽作品若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之情事,主辦及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權,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涉。
  • 作品嚴禁轉載複製參加多項比賽,若經發現作品曾在其他公開競賽獲獎或發表展覽,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金。
  • 參賽者因填寫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屬主辦單位,參賽者同意無償將參賽作品提供主辦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之教育用途合理使用;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亦不提供影本。
  • 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本比賽活動解釋及活動修改、變更或取消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以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公告資料為準,不另行通知。
  • 活動聯絡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鄭小姐,聯絡電話:(03)5712121#52494,電子信箱:eliteracy.info@gmail.com聯絡地址:300093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綜合一館314室。

 

 

 

 

【附錄1112年資訊素養圖文創作比賽—著作權聲明

一、參賽者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與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與承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參賽者已獲選得獎,主辦與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支付之獎金。

二、若參賽作品得獎,參賽者同意將永久授權主辦單位運用參賽投稿作品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附錄2112年資訊素養圖文創作比賽—

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

  • 隱私權政策的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政策內容,包括本比賽如何處理在您參與本比賽時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不適用於本比賽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比賽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 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

本比賽為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範圍如下:

  1. 承辦單位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比賽【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蒐集之目的:承辦單位為執行主辦單位「112年資訊素養圖文創作比賽」之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比賽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承辦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Email、所屬學校等本比賽線上報名表單內所載事項;如有獲獎,則包括匯款帳戶資訊、身分證字號等。
  4. 承辦單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5.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承辦單位發現不足或有誤,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承辦單位查詢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製給複製本、刪除。
    活動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3)5712121#52494;電子郵件:eliteracy.info@gmail.com
  7. 如您要求承辦單位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除有法律特別規定外,承辦單位將依您的指示辦理。
  8.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外,承辦單位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 資料之保護
  1. 僅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罰。
  2. 承辦單位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控管程序留存與銷毀您的個人資料。
  3. 承辦單位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承辦單位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 聲明效力
  1. 當您勾選本比賽線上報名表單內「我已閱讀並同意上述聲明內容」,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之所有內容。
  2. 您瞭解本【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承辦單位留存相關紀錄,供日後取出查驗。
  3. 本【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可能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實際需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相關正式網站上。
  •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聲明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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