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規範?
規範也稱為「社會規範」,是一個社會群體成員間共有的規則或行為標準。社會學家定義「規範」為:在一個特定社會情境下被期待的或社會能接受的行為模式。
規範與價值(values)有所不同:規範用具體的規則要求人們在特定情境中應該如何行動,價值則是支持規範的普遍信念。舉例來說:「誠實」是普世價值,但規範則是定義在某個特殊情境下什麼是誠實的行為。
規範的種類
ㄧ般來說,規範可區別出三種:
- 民風習俗(Folkways):這是較微弱的規範。例如我們遇到一個認識的人時,會打招呼,也會期待這人會回應。如果他不回應,可能就是失禮,我們會對重新思考與他的關係。
- 社會習俗、習慣(Mores):這是強一點的規範,沒有遵守的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例如,學生在課堂上一直與同學說話,會遭到老師制止。
- 法律(Laws)或法定的規範(legal norms):法律是一種非常強烈且正式的規範,能夠明確控制人們的行為,也傳達某一社群的價值觀,例如:考試不能作弊。違犯法律的話,可能會視狀況、情節給予懲罰。懲罰包括罰金、監禁、甚至死刑。
規範可以是成文的、正式的、官方的、寫下來的(例如法律、校規、社團之公約等),規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非制式的、口耳相傳的(例如習俗、慣例)。
網路技術、使用規範
從科技面來說,網路是一群系統軟硬體、技術的集合,所以網路一定要有技術規範,才能讓全球每一個國家連上網路,暢行無阻。例如,網際網路是由一組稱為TCP/IP的通訊協定所定義的。另外,有些與網路技術標準相關的國際性單位,也是制訂網路技術規範者。例如「國際網路工程研究團隊」(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全球資訊網組織」(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 ,致力研發改進網路的工程架構、創造更符合網路使用者需求的資訊環境。這二個組織因為是國際組織,又有聲望,所以它們訂的技術規範、協定,我們通常都會遵循。
我們日常生活使用的網路系統,也有管理者制訂使用規則,約束使用者的行為。例如,一般大專院校連接的台灣學術網路TANet,全名是Taiwan Academic Network,是由教育部邀集相關人士成立TANet管理委員會,制訂「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而連上TANet 的各機構,例如學校,也有相關的使用規範。除此之外,當我們使用各種網路應用時(如入口網站、部落格、BBS站、線上購物網站、線上遊戲等),都有相關的使用規範,規定使用者可以做及不可以做的行為。
網路社會規範
「網路規範」之定義:網路世界中使用者行為的社會標準(cybernorms as social standards of obligatory user behavior in cyberspace)。也就是說,網路規範是一種透過網路某個群體使用者同意,所發展出來的慣例通則。
為什麼要有網路規範?網路使用者進入網路世界,就是進入一個「人」的世界,要面對人與人競爭、衝突、合作的群體生活,規範是界定個人在社會中合理合法行為的期望與規則,網路世界既然也是人的社會,自然就需要規範存在。網路規範讓絕對的個人自由必須被放棄,才能獲得網路公民自由、保障每個使用者在網路活動、發言的權利。
網路社會規範與一般社會規範之差異
網路有其特性,讓網路社會規範的建立受到影響。影響規範建立的三個網路特性:
(1) 網路的自我規範性(self-regulation):網路可說一向就是由使用者的習慣、共識建立起使用規則的,這種由下往上(bottom-up)方式,異於傳統由上往下(top-down)的中央集權化的控制(例如國家法律)。網路世界的自我規範發揮了最重要的網路規範效果;而這也是網路世界沒有因為混亂而滅亡的原因。
(2) 匿名性(anonymity):網路是一個高度容忍使用者匿名展顯自我、與他人互動的場域,例如部落格主、網站作者、遊戲玩家,甚至是email的寄件人,多是以另一個名字在網路上活動。這樣針對匿名使用者的規範,往往是執行時的難題之一。
(3) 資訊流通(information flow):網路本身就是資訊,而且傳播速度驚人,又跨越時空,而且因為網路各處的匿名使用者都可以參與規範的討論,所以網路規範的建立或修改常常討論者眾,但是可以很快速。這與傳統規範建立時一小群人面對面長期費時討論、折衝的狀況不同。此外,網路使用者規範與公約,文字也相當口語,與我們一般的法律、約定制訂時字字斟酌、寫時嚴謹正式的情形大不相同。
網路社會規範對現代學生的意義與啟示
- 現實社會的社群,與網路世界所形成的社群,各有各的規範。約束網路使用者的規範,從國家法律(刑法公然侮辱罪、散佈猥褻圖畫罪),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使用者不得散佈詐欺訊息」,到BBS版「不可寫注音文、不可灌水」都有。總而言之,網路絕不是「化外之地」;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會受到各式各樣的規範約束。
- 任何一個網路使用者,在現實社會中是公民,在網路社會中就是網路公民,應注意遵守不同社會、社群的規範。個人應體察這些不同處,並分清楚適用的情境。例如在線上遊戲中,玩家可以PK其他玩家,但是卻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殺人」。又例如我們不能在公共場合用言語侮辱別人,在絕大多數的網路情境中也不行,甚至咒罵別人遊戲裡「暱稱」,也有觸法的疑慮。
- 網路使用者有義務、也有責任參與網路規則的建立,以及對於不適當的規範提出修正,以維護公眾利益(public good)。在現實社會中,也許我們可以透過立法機關、民意代表、遊說團體等方式;在網路社群中,可以透過使用者的對話、辯論,或直接建議管理者等方式進行。
- 一但有了社群規範,也應成立長期監督社群成員行為的體系,並發展完備的制裁體系;這些體系的作用,不只在於懲罰破壞規則者,也在確保所有成員行為得宜。更重要的是,監督與制裁體系都由社群成員自己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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