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威脅或謾罵仍屬於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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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位男子在妻子帶著兩名孩子離開他後,不斷在社群網站Facebook上張貼他將殺害妻子的言論。他的妻子因此心生恐懼,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此舉動卻進一步激怒這名男子,使他變本加厲地發出更多威脅性的貼文。」你認為,在網路上發表死亡威脅或是人身攻擊的言論,是否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呢?
曾經有一則新聞案例,一位員工在臉書上發文抱怨老闆積欠薪水,而此位員工的友人看到此篇貼文之後在該篇貼文按讚,事後老闆同時對此員工以及按讚的友人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由此可見,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的所有動態都可能影響他人,進而觸犯法律。
網路「匿名性」的特性,讓許多人願意透過網路抒發心情或是發表看法,尤其現在資訊科技發達,網路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透過社群軟體、通訊軟體等,頻繁地分享或是傳遞訊息。然而,因為「匿名性」,網路上也開始出現謾罵、威脅或是對他人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使用社群網站、通訊軟體或是部落格等管道抒發自己的情緒或是發表自己的想法,儼然成為許多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這些管道也成為人們主要的溝通媒介與橋樑,但是人們卻經常因為「匿名性」帶來的言論自由而忽略對他人的尊重,甚至抱持著利用網路發表的言論不會受到檢驗的心態。但請大家要注意,網路的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所有在網路上的言論都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構成違犯法律的證據。
因此,網路上的言論雖然自由,但我們應該更重視網路言論自由的界限,避免用非理性且情緒化的態度發表負面的言論或是做出評價。當看見有人的言論過於偏激或是造成他人傷害的時候,也該挺身而出,阻止不當言論繼續散布。法律保障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注意言論自由的界限,給予別人與自己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