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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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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達的資訊社會中,幾乎人人皆有上網經驗,經常性撰寫部落格的人更不在少數。許多人會問:撰寫食記批評店家、在部落格中謾罵看不順眼的同學或老師、張貼偶像明星的圖片音樂跟朋友分享。這些分享都是好事,有什麼問題嗎?
竊取天幣、轉賣盜版光碟、提供A圖超連結,又會很嚴重嗎?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是老生常談,但是您不可不知:網路雖有匿名性的特質,卻也有其法律與規範;並不是躲在螢幕後面,就沒有觸犯法律之虞。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陳慈幸教授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分享現今常見的網路犯罪類型及其可能觸犯之法。就目前的實務資料看來,網路犯罪最為氾濫的幾個面向分別為:網路色情、網路交易、網路詐欺與其他類型。
網路色情
目前網路色情的觸法情形多為起始者創製色情網頁,再由不同管道張貼轉載此色情訊息,其中內容如有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畫頁,更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觸法情節主要為以下五項:(1)張貼猥褻圖片 (2)販賣色情光碟 (3)設置色情貼圖網站 (4)提供色情超連結 (5)散佈性交易訊息。
青少年因成長發育時期,對於色情貼圖總有好奇心,因而最常觸犯張貼轉載色情圖片,但顧及其身心健全發展,多數情節較輕案例會於筆錄後僅以訓誡處理(註1)。
網路交易
網路交易的蓬勃發展不僅為消費者帶來諸多便利,同時也給予有心人另一個犯罪管道,而且更加迅速方便。關於網路交易的犯罪情事包含:(1)販賣盜版光碟 (2)販賣違禁品 (3)買賣贓物;其中可能觸犯的法律包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甚至是刑法。
電腦螢幕看似是一個保護屏障,在網路上進行違法交易不代表警察抓不到犯法者;使用者在網路進行交易時,更需注意是否購買的商品為合法物品。
網路詐欺
詐欺行為原本即常見於社會新聞,唯過往的犯罪方式多為實體犯罪,包含實際誘欺、電話詐騙;有了網路後詐欺行為更以多種風貌呈現(e-mail、線上刷卡),讓受害者難以辨認其真偽。常見網路詐欺行為有:(1)虛設行號 (2)偽卡刷卡 (3)網路老鼠會;此類詐欺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之刑責。
其他類型
除了上述三項常見網路犯罪,其他尚有多種網路犯罪行為,包含 (1)妨害名譽 (2)入侵他人網站 (3)散佈電腦病毒 (4)網路賭博 (5)洩漏個人資料 等諸多類型。除非有心人士及犯罪集團,一般民眾可能誤觸之網路犯罪行為亦包含於上,唯依不同年齡可能會有不同之誤犯情事,譬如青少年可能因轉載色情圖片或盜版影片而觸法、大學生可能因張貼不當言論或錯誤引用,而觸犯「妨害名譽」、「誹謗」、「著作權」等相關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因網路之快速發展,現今小朋友接觸網路的年齡愈來愈低,接觸時間卻愈來愈長,經由網路接觸到犯罪的可能性更高(無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而由實證案例顯示,相關犯罪如網路霸凌、網路交友的狀況確實逐年增加中;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觸法與成人犯罪之處理方式截然不同,調查判決的法院/庭亦有異。
於青少年網路犯罪率可能高升之際,如何將孩子引導至合宜使用網路的議題更顯重要。有些家長認為限制孩子使用網路時間即可,卻未注意使用內容;另有家長完全禁止孩子上網,但這只是權宜之計,並非長久之道;當孩子知道在網路上要如何保護自己,如何不傷害他人,縱使父母不陪同在旁,也能安心讓孩子悠遊於網路世界。
◎ 文章取自陳慈幸老師於民國99年11月18日受交通大學諮商中心之邀至交大演講「你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註2)」內容。
註1:關於少年前科抹消,可參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章第83-1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11
註2:演講稿所標示之實務資料來自:參閱澎湖縣警察局網站資料,http://www.phpb.gov.tw/Youth/CP.aspx?s=115&n=10201,2010年8月12日造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