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遊戲點數 小六生月花2.3萬
聯合晚報/A8版/新聞ing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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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記者會表示,家長陳先生陳情,就讀小學六年級孩子,今年1月至2月到連鎖超商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短短一個月內共花了2萬3000元。王育敏認為,應修法從販售通路建立適度管控兒少消費機制。
陳爸爸說,孩子一次去超商購買金額2000元、3000元遊戲點數,超商表示有道德勸說,但卻只有標語,另一超商店員還說,又沒有強迫購買。他打電話給經濟部反應,經濟部卻說可能會影響文創展業。通路商應有責任,賺錢不要害死小孩。
消保處消保官張嘉麟表示,民法對於未成年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購買非日常必須品,須經法定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修法前可透過修改遊戲點數的定型化契約,主張沒有家長陪同購買點數,可視為無效購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