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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未收到商品 可告賣方詐欺


聯合報/B2版/基隆綜合新聞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2015年1月3日   人氣: 8610  

網路交易

年關將近,不少民眾在網路上選購商品,近日,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就收到多起網購消費糾紛,付了錢卻沒收到商品、或發現仿冒品等,消保官陳世欽表示,網購前應先確認賣家身分,否則難以尋求救濟。

陳世欽指出,消費者申訴時,需填寫業者的聯絡資訊,曾有消費者填上知名網站平台住址,請網站轉交至賣家,但是賣家給假地址,協商公文無法送達,消費糾紛也無法成立。

陳世欽建議,若是收到仿冒品或已付款卻未收到商品的個案,可以刑事詐欺案控訴,由檢察官動用公權力找出躲藏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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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打破老婆心愛的花瓶,後來終於在拍賣網站找到一模一樣的花瓶......」這個廣告貼切地說明了網路交易的便利性,也反應出網路交易成為資訊時代新興的一種交易模式與類型,但因為與傳統面對面的交易方式不同,而容易衍生出網路交易詐騙問題。要知道網路交易的內容及類型,如何防範交易詐騙及安全的交易等便顯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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