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角色非真實世界」玩遊戲罵隊友 公然侮辱不起訴
聯合報/B1版/大高雄.運動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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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著作權
桃園市謝男去年玩網路遊戲,不滿侯姓隊友的表現,羞辱侯的遊戲角色,侯告公然侮辱,但雄檢引述法務部函釋,認定網路遊戲角色無法連結真實世界,不起訴謝;法界認為,也有法官認定在網遊罵人觸法,提醒網友「謹言慎行」。
桃園市大園區37歲謝姓男子愛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去年9月間他不滿隊友侯姓男子的表現,在遊戲的公共頻道上,除了用三字經辱罵侯的遊戲角色外,還嗆侯「智障一打三」、「跟垃圾在打」、「為何每局都跟全家的狗在同組」,侯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雄檢偵查終結,根據法務部101年法檢函釋,認定網路遊戲角色無法連結真實世界的特徵與身分,他人無從單由虛擬人物的帳號名稱,得知真實世界某人的身分,難認定在網路遊戲辱罵該角色,而對真實世界某人的社會評價有所貶抑,不構成妨害名譽罪,處分不起訴。
律師裘佩恩表示,網遊內的不理性謾罵,是否需要司法介入,仍有討論空間,若事事都要訴諸司法,「司法會忙死」,有浪費司法資源之嫌。
他說,尤其動輒以刑法制裁,有違「刑法謙抑原則」,網遊謾罵是否成罪,仍需個案認定,若受謾罵的網路遊戲參與者,有一定知名度,一定的特定程度,辱罵會造成該角色背後參與者「名譽法益」受到損害,就有追究必要。
法界認為,雖然根據法務部、高檢署的研究意見,已認定網路遊戲的角色,只是參與遊戲的一份子,無法與真實世界的個人連結,因此無需保護,但仍有許多法官採取不同的看法,並且判決辱罵遊戲角色的網友有罪,而判處拘役、罰金等處罰。
法界建議,網友互動時,仍需保持理性、禮貌的互動方式,以侮辱性言語辱罵,仍有可能吃上官司而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