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著手修訂全新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NCC法律處長葉寧指出,參考國際規範趨勢,NCC將不會對網路行為採取行政指導或管理,但會更清楚訂定網路服務各業者的責任歸屬,保障業者與民眾的權益。
草案中訂定,在網路若發生侵權或違法,如違反著作權、網路霸凌等情況,受害者可向法院緊急申請假處分,要求播放平台下架、封鎖等。
NCC表示,相關草案尚未定案,未來也會再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訂定這項法律主因網際網路行為多元化、跨國化,雖然是實體社會的延伸,但往往發生問題時相關單位難以決定責任歸屬,導致訴訟延宕,也不能遏止不當行為,還可能讓其他不相干的業者涉入司法糾紛,修訂法令將爭議責任歸屬「具體化」,供執法單位決策。
NCC先前指出,網路是實體社會的延伸,會落實到回歸相關法令管理的原則。例如遠端醫療問題是醫療法,播放侵權影音有著作法,有些問題屬於民法、刑法管理,這套法令主要是更清楚釐清責任歸屬並介接到相關法令管理。
NCC表示,國際各國包含德、歐盟現有法規,政府不會直接介入管理網路,仍以回歸現有民事、刑事法令管理為主,政府力量不會介入,避免影響網路產業發展。
例如網路播放侵權或是霸凌內容,過去民眾提起告訴,從內容提供者告到網路服務提供者(如電信業者)和平台播放者(如YouTube),但將來網路服務者可能就能避免刑責,因為只是單純提供了頻寬和連線服務;受害民眾若向法院等單位提出訴訟或緊急處分,平台播放者可據以做為免責的依據,將不當內容下架或封鎖,保障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