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 可要求下架
聯合報/A6版/生活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5年10月27日
人氣: 3572
網路霸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布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這是台灣第一次試圖對電信通訊基礎服務提供者及網路通訊使用者的權利義務,提供保障與規範。其中,因網路霸凌、侵權案件增加,法條規定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並據此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將違規內容下架。
草案也特別編列個人資料保護與商業電子訊息傳送的專章,商業簡訊濫炸行為將受管制。法令中規定,商業簡訊發送者不但要明白列出資訊內容、聯絡方式,且要提供用戶「拒絕接收」機制,如果用戶回應「拒絕接收」,就不得再發送商業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