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房 消保官:14天前可退費
聯合報/B1版/大台北焦點.運動
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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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台北市士林區某精品飯店遭民眾投訴,有大陸友人今年要來台灣跨年,本月4日透過網路平台訂房,後來想退訂,但業者宣稱訂房網站上有公告「只要訂房就不退款」,無法要回3萬元訂金,氣得消費者怒批,今年根本是「悲傷跨年夜」。飯店王姓主任表示,會再跟消費者溝通。
北市消保官表示,只要是台灣旅館業者都須遵守觀光局公告,民眾在入住的14天內退訂,店家皆須全額退費,如不改善,將依法開罰3至30萬元。
熊姓女子說,這家精品飯店打著「良好窗景和溫泉」招牌,朋友遂在4日透過台灣博房網(booking.com)刷卡訂房,後來發現跟預想的不一樣,隔天致電要求退訂金,但業者卻說已刷卡付款,無法退錢。
飯店王姓主任表示,若是打電話來飯店櫃檯訂房的散客,都會依觀傳局規定,14天內全額退款,但只要是透過旅遊網站訂房,結帳的頁面都有「下訂就不退費」公告,對於退款爭議,會再跟消費者溝通。
北市法務局消費中心主任何修蘭表示,旅遊網站由於和飯店業者合作,每筆訂房交易,旅遊網站都會抽成,因此對飯店業者來說,只要退款就會損失,但只要是台灣旅店業者,都須遵守觀傳局公告,若業者不願全額退費,將可依法開罰。民眾有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