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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車行老闆機車、白目 判罰3千

網路法律

聯合報/B1版/北部焦點.運動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2015年12月31日   人氣: 9572

花蓮一名從事機車材料、零件送貨工作的黃姓男子,與某機車行老闆發生糾紛,一時不忍在臉書「花蓮同鄉會」po出該車行招牌照片,發文辱罵對方「機車」、「白目」、「良心被狗叼走」,遭花蓮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

黃姓男子日前因送貨時,與花蓮某車行葉姓負責人發生糾紛,離去後心生不滿,6月12日下午4時13分左右,在花蓮市某路邊,以手機連結網路進入「花蓮同鄉會」臉書社團,張貼車行招牌照片與辱罵文字,引發葉姓負責人提告。

黃男在臉書社團中提到:「這家機車行老闆,你再機車沒關係,看不起我們送貨也好,叫材料叼材料行也行,在這行沒看過像你這麼不上道、這樣白目的老闆。用機油、用材料,良心摸一下,還是你心被你養的狗叼走。」

判決書指出,黃男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且貼文讓花蓮同鄉會社群,多數人均得以共同看見被告對於該機車行老闆的謾罵、侮辱,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已構成刑法公然侮辱。

花蓮地方法院考量被告犯行動機是因一時氣憤,加上貼文後約2到3小時間,自行將貼文刪除,並有意願於同一社群內刊登道歉文,與告訴人和解。

葉姓負責人要求黃男賠償200萬元,或捐贈等額給社會福利機構作為和解條件,但金額過高,黃男無力負擔。考量黃男並無前科素行尚佳,最後判處3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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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 最後更新: 2023/6/9 | 網站瀏覽人數: 823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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