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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擬有條件 開放15─18歲進入


聯合報/B1版/新北市.運動
黃福其
2013年7月29日   人氣: 17690  

網路沉迷

新北市府23日通過「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網咖條例)修正草案,將原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網咖,放寬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可在特定時間,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到網咖;另增訂電腦螢幕須貼警語、停業條款等。全案將送市議會審議。

新北網咖條例5月17日剛公告施行,如今又提修正案;市府說,修正案有條件放寬年齡限制,是因應今年初市議會三讀時附但書,要求半年內提出修正案。

市府訂定自治條例,禁止未滿18歲者進網咖,否則業者將挨罰3萬至10萬元,被形容「嚴格程度冠全國」,加上市府公安小組雷厲風行稽查、開罰、斷水電。

新北市網咖合法業者從最多時達370多家、列管非法業者175家,到目前剩225家合法業者、列管非法業者9家,歷年最低。

市府上周二市政會議通過修正條文,年滿15歲至未滿18歲青少年平日下午5時30分到晚上10時、假日早上8時到晚上10時,可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進入網咖。

經發局說,考量平衡產業發展及青少年身心健全,對出入網咖進行分級管理,未滿15歲者完全禁止進入;滿15歲、未滿18歲可由家長陪同到網咖使用網路,有助家長盡到督導責任。

修正條文除維持業者違規容留可罰3萬至10萬元,並增訂「3個月內查獲5次以上,得命令停業6個月至1年。」

另增訂違反公共安全或賭博等「重大違規」,得命令停業。

修正條文也新增業者須在電腦螢幕上張貼應定時讓眼睛休息、起身活動的警語標示,若未標示,可罰6千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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