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科技日趨方便,造就「網紅」興起,但近期網紅拍攝題材、行為屢屢觸犯法律紅線。法界人士指出,網紅拚創意固然賺進大把流量,但言行舉止仍要合法,否則容易吃上民刑事官司。
網紅「小玉」二〇一八年拍攝「抽維他命棒」的影片,遭投訴後台北市衛生局介入調查,認為小玉介紹的維他命棒外型如同菸品,使用方式也一樣,被衛生局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
擁有數十萬粉絲的網紅理科太太前年拍影片介紹「一分鐘在家中做子宮頸癌篩檢」,首先介紹子宮頸癌,事後再宣傳廠商提供的篩檢產品,被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藥事法,裁罰廿萬元。
藝人李興文兒子李堉睿二〇一九年為拍攝影片,闖入打烊的IKEA脫褲假裝拉屎、全裸佯裝洗澡,被檢方依侵入住宅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無故隱匿他人建築物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李男支付十八萬元和IKEA和解。
法界人士指出,網紅各種創意影片、照片吸引目光,賺進大把流量,但拍攝題材事前難以審核,發表後容易踩到法律紅線而不自知,常等到投訴檢舉,才會關注稽查或裁罰。
法界指出,除政府裁罰外,網紅言行舉止也須時時注意,若酒駕、闖入打烊賣場、露點直播等,都有觸犯刑法之虞;另網紅出言不遜或謾罵,也容易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要求賠償金,例如館長罵吳宗憲就是知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