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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新版專法架構 串流影音平台播盜版 最重斷網

網路法律

聯合報/A6版/文教
記者馬瑞璿╱台北報導
2022年5月26日   人氣: 507

串流影音平台(OTT)已成為主要收視媒介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二○二○年提出第一版OTT 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遭多數業者反對,昨天重新公布新版OTT TV專法架構,將原本採取「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但將大型串流影音平台如Netflix、LINE TV等都納管,需遵守特別義務;若OTT TV播出盜版內容,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NCC最重可令電信業者斷網不提供訊號

二○二○年第一版OTT TV專法,規定採登記制,要求業者回報營業機密資料,且缺乏獎勵措施,業者持反對意見。針對新版專法草案架構,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此次新版本跟過去主要有三個差異,針對納管方式、管理方式、侵權防治等三方面調整。

首先,在納管方式上,將「自願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OTT TV業者原則上不需要登記,僅須遵守一般義務,包括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應指定代理人,遵守服務內容規範、提供取得合法授權內容及資料調取等。

第二,在管理方式上,NCC決定採取「義務層級化」管理,也就是說,一定規模以上的平台業者,NCC會要求此類業者除了承擔一般義務之外,也要遵守特別義務,例如跨國OTT TV平台必須符合台灣內容產製規範,平台上要有一定的節目自製、合製比例等。NCC得考量使用者數量、重大公共利益等,公告應辦理登記之業者名單。

第三,在侵權防治上,若OTT TV平台播出侵權內容,經判決確定違反著作權法,NCC可先開罰要求改正,但若仍不改正,可要求電信業者拒絕提供網路通訊服務,也就是採取「斷網」方式,讓OTT TV無法播出違法內容。

翁柏宗表示,目前先提出架構跟業界溝通,後續會盡快提出完整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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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 最後更新: 2023/5/31 | 網站瀏覽人數: 8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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