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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下注賭金202億 博弈逃漏稅最高可判7年


聯合報/A10版/綜合
曾健祐、王聖藜
2023年9月1日   人氣: 642  

法律與著作權

【記者曾健祐、王聖藜╱連線報導】

正副總統及立委大選接近,為防範境外資金影響選情,刑事局在全台十三縣市破獲一○二個網路賭博地點,逮捕勞姓男子為首的「聯新」賭博網站共六十七人,簽賭金額高達二○二億元;最高檢察署表示,網路賭博是犯罪行為,應依法課稅,如逃漏稅捐,最重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刑事局指出,為防境外勢力透過各類地下簽賭平台,將資金匯入台灣影響選情,規畫「○八○七全國地區賭博專案」,以六合彩系列網路簽賭網站查緝。

 

調查發現,「聯新」等賭博網站透過層層不同權限帳號管理、吸收賭客,並將網站伺服器主機架設在境外規避查緝。針對日益猖獗的網路賭博,最高檢召開「線上博奕犯罪之查緝」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主持,調查局長王俊力、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等人與談。

 

過去全台最大線上博弈網站「星城 Online」年營收曾高達四十五億元,相關被告遭起訴賭博雖判無罪確定,但法律爭議並沒有解決。

 

鄭子薇認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賭博所得是所得稅法上的應稅所得,不因賭博行為違法就否定獲利具「所得」屬性,賭博獲利只要未經國家沒收,實質上是賭博行為人所有,應該課稅。

 

網路賭博如何課稅?鄭子薇說,應區別賭博者是「賭客」或「莊家」,如為賭客,應依綜合所得稅課徵,如為莊家,則視個案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

 

鄭子薇表示,網路賭博業者被法辦時,都辯稱是替國外網站代工,雇用大量員工從事文字客服、操作轉帳或程式維護,屬「勞務外銷」,依現行規定不必繳納營業稅,因此跨國網路賭博的逃漏稅偵辦重點在於所得稅。

 

最高檢指出,網路賭博以詐術逃稅處五年以下徒刑,逃漏稅超過一千萬元以上,最高可處七年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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