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性影像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傷害,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說,性影像散布加害人沒有固定特徵、樣貌,背後動機也不同,若誘拐兒少拍攝性影像,可能包含著販售照片、影像等商業動機,或在網路上剛好遇到兒少,認為兒少好控制、利誘,以誘拐拍攝性影像、性接觸。
陳逸玲說,性犯罪加害人的角色有很大的光譜,可能是一般人,或高知識分子、高社經地位的人都可能成為加害人。因此在提供加害人治療、輔導時,這些都必須加以考量,若今天加害人純粹是商業利益考量,這又需要如何治療。但若是真的需要治療的對象,則從諮詢、預防、治療等著手,特別是心理諮商資源缺乏,應加強布建。
「最重要的是,應該要針對潛在加害人,當自己已知道可能對兒少出手時,適時提供安全的諮詢管道,提供協助,不要讓他成為真正的加害人 」。陳逸玲指出,這也是未來國內可以擬定的方向,降低性犯罪發生。
性影像散布屬於性犯罪。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說,加害人樣態十分多元,治療、輔導效果也會受樣態而不同。國外面對智能不足的性犯罪樣態,多先進行特殊教育,讓個案透過圖畫等方式,表達當時違法的行為,並經一段時間後,促進及澄清性觀念的偏差,再配合行為控制治療。
但李俊宏不諱言,此類治療、輔導,對於某些加害人有極限性,治療效果有限,社會仍有擔心時,需在人權與法治上尋找平衡,有的國家建置長期收容處所,如治療性社區,與潛在被害者有一點距離,但相對自由度高一點,美國可能是設在離岸有一段距離的小島上;南韓則是加害人回歸社區,但採專人全時監控,避免社會安全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