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紐約時報」開新聞業第一槍,對OpenAI和微軟提告,指控兩家公司在未授權情況下,使用紐約時報文本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新聞版權保護問題再次浮上檯面。立委范雲日前質詢也提到,AI基本法與新聞議價相關法制議題刻不容緩,據了解,政院近期可能就會重啟新聞有價的討論。
國科會表示,新聞有價為行政、立法部門共識,「著作鄰接權」、「議價協商」、「資料探勘合理使用」等模式都可參考,行政院設有跨部會工作小組,各部會將配合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會議,盤點與檢討相關法制。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張時健說,以台灣目前的法規來看,新聞並不受著作權保護,要施行「著作鄰接權」,必須先修法確定新聞內容的著作權,「議價協商」則有小型新聞媒體不易與平台達成協議的疑慮,以加拿大為例,小規模媒體是由政府代表與平台談,才不至影響新聞多元性。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劉昌德認為,「基金模式」才是最好的方式。他說,短期應促成公私協力集體協商,在完成立法之前,由政府主管機關會同媒體業者公會,與跨國平台業者進行協商,並推動立法及設立特別基金。納入業者、工作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之第三方分配機制,補助本地優質媒體進行數位轉型,增強進入未來的競爭力。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內容執行長黃兆徽說,新聞媒體花了很多心力和成本生產優質內容,相關智慧財產權當然該被保護;但要訓練AI就需要大量資料,訓練素材如果都需要取得授權,成本非常高,台灣本土的AI研發單位很難像國際大型科技公司,動輒數十億數百億的鉅額資金挹注,這就需要政府的資源願意支持。
黃兆徽強調,若政府認為發展出具有台灣特色、懂台灣文化風土民情的AI,是重要的事,那就不能單靠民間的力量,相關部會的因應政策、資源都要投入,才能把握AI浪潮下台灣科技與內容產業共創共榮的多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