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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搜匿名檢舉惹禍 公務員罰4萬


聯合報/B2版/桃園新聞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2016年5月27日   人氣: 1504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桃園市政府黃姓女公務員無意間聽到陳姓女同事提及匿名檢舉,好奇用檢舉人的電子郵件網路搜出其身分,事後還告訴他人,結果害自己和陳女都涉及洩密被法辦,雖獲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國庫3萬元和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需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桃園市政府去年7月收到「某局處工讀生穿著太清涼」檢舉信,該局處內部在收到信之前就已經瘋傳此消息,陳女收到案件後還跟鄰座的黃女說「真的有人去投訴耶!」

黃發現匿名檢舉的電子郵件信箱是局內公務信箱,便用GOOGLE搜尋投訴人,除了陳女,還跟吳姓、林姓同事提及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八卦最後傳到當事人耳裡,還有人求證「你是不是有寄信」,使得匿名檢舉變公開信,被要求局內徹查法辦。

檢方偵訊時,黃、陳二女情緒崩潰大哭,供稱不是有意洩露,也不知道事情會那麼嚴重。檢方認為二人行為已構成刑法「公務員故意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考量都無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犯後深具悔意,因此予以緩起訴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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